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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首先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协商调停,不能调停的,医务人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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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在案由选择方面,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
一、医疗纠纷开始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务人员)在写事实经过的同时,与患者和家人交流,说明,回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3、科主任和负责人说明,调停无效的医疗纠纷必须在早上向医务部报告,同时报告纠纷的书面资料。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1、科解释,调停无效的医疗纠纷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报告后进行相应调查,理解和沟通,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和患者家属进行调停。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5、专家讨论。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7、患者和本院科负责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可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和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资料,按时向医务部提交资料。医务部提交医学会,协助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根据鉴定结论与患者协商解决。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和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院诉讼1、医务部准备向法庭提交的资料,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和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和纠纷科主任出庭。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办理。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院内会根据相关制度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一、医疗纠纷开始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务人员)在写事实经过的同时,与患者和家人交流,说明,回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3、科主任和负责人说明,调停无效的医疗纠纷必须在早上向医务部报告,同时报告纠纷的书面资料。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1、科解释,调停无效的医疗纠纷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报告后进行相应调查,理解和沟通,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和患者家属进行调停。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5、专家讨论。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7、患者和本院科负责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可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和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资料,按时向医务部提交资料。医务部提交医学会,协助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根据鉴定结论与患者协商解决。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和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院诉讼1、医务部准备向法庭提交的资料,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和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和纠纷科主任出庭。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办理。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院内会根据相关制度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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