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罚款一定是行政处罚,罚款是属于行政处罚但是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形式,属于财产罚,还有人身罚、行为罚等罚款的相关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2条...
行政处罚罚款的执行方式如下: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事后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二、不能当场收缴的罚款,由当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2、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其没有异议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如果其履行行政处罚存在严重困难或者执行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公安机关可以中止执行。当然,这个并不是免除对方的行政责任,等法定情形消失后,再继续执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充分体现《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与精神,也彰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和精神。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如果轻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没有可执行标的,执行措施无法落实,还很容易扩大应予执行的标的。这样的结果不仅损害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暂缓履行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是有条件的。所以,当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履行,违反行政机关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决定的,缓交行政处罚罚款规定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超过指定缴款期限后每日按照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不重复计算。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划拨你公司银行存款或封存物品进行拍卖。 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