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罚款的执行方式如下: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事后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二、不能当场收缴的罚款,由当事...
行政处罚罚款的执行方式: 一、当场收缴罚款;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向指定银行支付罚款。银行收到罚款后,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但是有一定条件才能申请缓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停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6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3,4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