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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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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第七条第三项“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的规定,只所以另外规定第三项,显然是因为第三项的情形不能包含到第二项中去,从这个角度来看,其立法的本意应是指那些没有犯罪,但因为其他情形被开除公职的,你讲的这种因犯罪而被开除的,应用第二项来评价,而不是第三项,否则就犯了“重复评价”的错误。 但由于本条的规定相对模糊,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注册时一定要注意与司法行政部门关键人员的“充分沟通”。
1、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开除;案件特殊,撤职更合适的,不予开除,但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罚款,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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