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股东计划在自己投资的公司工作,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由该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那么就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有合同的其他股东手里的合同上面,有你这名股东的签字,那么这份合同对四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你陈述的其实是个隐名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显名的股东也就是公司注册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由他在法律上承担一切对外债权债务和公司日常经营,对内则按你们合同约定来分享利润、承担亏损。因此,虽然公司注销了,但是你们四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消灭,退股的除外。鉴于本案案情很复杂,
关于股东与公司签订合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不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故此,在公司设立实践中,鲜有提交公司设立协议的,也鲜有股东签订公司设立协议。那么,公司设立协议是否有必要签订呢?笔者认为,为了有效地防范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全体股东确有必要签订公司设立协议,对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法律意见】大股东要求小股东退股是滥用股东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小股东有权拒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1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