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22条和第23条,其中,第22条规定,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无再犯罪危险,除符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8年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欺诈犯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皮、宽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第一个分子和毒品再犯、累犯、不履行履行能力或全部履行有效裁判中财产性判决的犯罪犯,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2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必须严格把握本规定的第六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减刑期限为1年以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定金犯罪分子,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组织暴力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数罪并罚,其中2罪以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2年以上可减刑,减刑幅度必须严格把握本规定的第6条,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2次减刑期间必须每隔1年6个月以上。如果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开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第二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第三种情况: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 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 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 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 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 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 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 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 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 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 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 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5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