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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向省、国支付。但在操作过程中,当地政府在申报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时,在获得省或国家批准时,一般会先付款,回头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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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人应当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土地管理机关对土地现场进行勘察,进行权属审查;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土木工程是指建设在地面和地下、陆地和水中,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生活、生产、科研等服务的各种工程。土木工程可分为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程、矿山工程、架线和管沟工程、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建设各种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及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活动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附属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信,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显然,建筑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部分,与建筑工程范围相比,建筑工程范围相对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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