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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在现实办理中审核并不是很严格,对于该问题你可以具体与拆迁人即开发商具体协商办理。其额外的费用无非就是人情费,具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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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根据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你们可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并积极通过法律程序来全面维权。如有后续问题咨询,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通过qq在线详细说明。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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