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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相关的规定。三年起步,最高刑是死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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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期。
据我国刑法,强奸罪的起刑点为三到十年,情节严重的可判十到十五年,造成重大损害的,最多可判无期徒刑至死刑。量刑情节会有所不同,视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而定,比如在无人地区强奸了一个30岁的女性,进入之生殖器进入女性体腔为强奸罪的既遂,不可能再回归终止形态觉得后悔又不做了,随后去自首,这样的也会判刑。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叫性暴力、性侵,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强奸罪中的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为:犯罪预备要求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还未实行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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