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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只有注册商标才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 但是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种类中给予保护,其保护范围与已在我国注册的普通商标相同。
可以注册,但不享有专用权。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原则,即商标经注册享有专用权,但驰名商标可以不受此限。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即包含了驰名的注册或未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如在中国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长期进行商业使用、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且他人的使用足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混淆误认而使其受到损害的的情况下,可以在商标争议或诉讼程序中请求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像注册商标那样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有保护驰名商标的记录,使用持续时间符合法定期限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应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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