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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传销有了新的特点。“拉人头”传销成为新的社会隐患,“拉人头”是一种没有商品销售和经营活动的欺诈行为或滥集资行为,以集中授课为表现...
判断是否属于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操作、运营模式来分析。《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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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在2020年提示,如果在需要入门费、没有实质项目和产品、对方明显要发展下线中具备任何两点,都可以判断是传销。这三点是2020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的典型传销行为,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1.拉人头,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交入会费,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层级计酬,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近年来,在上述传统的传销方式外,又出现了基于电子商务的多样化传销变种。如通过电商平台、手机应用(APP)、微信朋友圈、二维码等销售虚拟产品、高价出售实物、积分返利等,使消费者产生“消费=返利=免费”的错觉,或通过平台统一销售总额来返利以规避层级计酬。因此,判定是否构成传销要看该模式的目的是否为了实现销售,获得的返利是否仅为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的折扣,而与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额或商家累积佣金总额无关。本案例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显然购买者与销售者的真实目的均不是为了商品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为了获得下一层级返利的会员资格。这与交纳入会费的性质相同。而要求分享,进而能从后来加入者的消费额中获得相应比例的利益,且该利益与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消费总额的扩大有正相关关系,这便是变相的拉人头和层级计酬。因此,该案例应被认定为非法传销。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者,将构成《》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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