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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取...
不犯法。 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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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有关人员增发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考虑到煤炭价格上涨、取暖价格调整将会给城镇有关人员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省政府决定向有关人员增发 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发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 本次增发冬季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市低保户,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增发取暖补贴的标准 2008-2009年度取暖费,城市低保户每户增发60元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取暖补贴。取暖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次性增发取暖补贴,旨在缓解供热价格上调后给城镇有关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属临时干预措施。 三、增发取暖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城市低保户的取暖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不同地区、不同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其中,西安、延安、榆林、杨凌为一类地区,省级补贴30%,市县补贴70%;宝鸡、咸阳、汉中为二类地区,省级补贴40%,市县补贴60%;渭南、铜川、安康、商洛为三类地区,省级补贴50%,市县补贴50%。 (二)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三)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自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2011只有财政厅一个内部调整文件
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 宅取暖补贴采取按职务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取暖补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今后,若在国家规定的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交纳取暖费,各单位也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 二、补贴原则: 公司员工无论有无住房一律暂按60平米面积给予报销,超出面积部分一律自行负担。 采暖费每平米报销金额以所在地取暖公司取暖费收取单价为计算标准。 报销以员工在本公司工龄年限的长短来确定采暖费的报销比例 10年以上报销比例100%、5-10年是85%、5年以下是70%。 三、补贴发放形式: 四、公司员工取暖费补贴一律采取报销形式,于每年12月份通过采暖费发票给予报销。 五、员工冬季采暖费补贴列入各分公司经营成本。 您好,2人在同一家公司应享受双份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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