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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
是一种法定非诉讼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向法院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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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1、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2、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二、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公示催告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对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来申报权利,则依法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申请人的权利因此而得到确认的诉讼程序。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 票据是见票即付的有价证券,银行和其他支付人不能因为有人申请停付挂失就拒绝向持票人支付。盗窃人、拾得人因此会成为提取票款的权利人,而真正的权利人反而会丧失其权利,这就需要有个合法的程序使遗失的票据停止支付,公示催告程序正是因此而设计。目的是确定该票据上所记载权利的归属问题。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丢失或者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或者驳回申报的,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①票面金额;②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③申请理由和事实;④通知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⑤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票据被盗或丢失的,提供向报案机关报案的记录;(4)申请人是票据最终持有人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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