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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改造租赁的房屋。 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私自改造租赁物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套房子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是可以改两套出租。权利人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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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房子不改变房子的主体结构,可以租两所。权利人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改两套出租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超过设计标准,不得增加楼面荷载。
不可以更改。如果符合申请要求,可以自行申请。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 (1)原户主死亡;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 (4)原户主户口迁出; (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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