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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申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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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和条件如下: 1、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一)下落不明满4年;(二)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4、办理宣告失踪或死亡,首先到所在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再交由法院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办理。
有顺序限制(即:第一顺序的人不申请死亡,那么第二顺序的人就无资格申请)。第一顺位:配偶,第二顺位,父母,子女;第三顺位:其他五类人。 民法总则以后申请宣告死亡就没有顺序限制了。撤销宣告死亡是没有顺序限制的;宣告失踪也是没有顺序限制的。 《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稍做一下解释,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四十七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适用顺序】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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