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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申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
如果条件符合,直接到法院申请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期限有三种:第一,在通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其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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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必须是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死亡需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6一、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收养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2、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出证。内容: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婴儿性别,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此证明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长沙市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5、公安机关出证:何日何乡镇、村、组何同志报案,何年何月何日何时在何地发现弃婴及婴儿性别、何时出生(如无记载的视生长情况写约多少天),用何物装或包,上穿何色外衣,下穿何色裤,头戴何色帽,是否查实立案。 6、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按要求内容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必须用钢笔书写。 二、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后,在登记前应在县级以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登记手续。 三、收养人夫妻双方和被收养人登报满60天后,必须同时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登记手续。 四、收养登记费二百伍拾元,登报费由收养人自负。
你说的是宣告死亡问题,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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