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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
销售假冒注册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1、销售假冒注册标的商品罪侵犯的客体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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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17年5月7日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本罪的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具体指单位和个人已到国家商标管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标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构成犯罪以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未达到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者通常出于营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以此目的为犯罪成立要件。
(一)事由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取消事由包括自己变更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事项自己转让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第一,缺乏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有显着的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2条),不得欺骗手段(《商标法》第41条第1条)第二,侵犯先行权利,即侵犯他人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商标法》第28条)和其他先行民事权利(《商标法》第3条),如果违反了诚实的商标法律法律,第1条,就不会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利(第1条)。(2)不同时限有拆迁事由发生可申请商标拆迁权,因拆迁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拆迁无法设置时限。(3)法律结果不同的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后,被撤销的商标权取消后失效。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商标权获得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始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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