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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意见。 2、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 3、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用土地。
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填写登记注册书;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指定(委托)书(表格);3.股东会决议;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注册上海分公司(办事处)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同上)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上)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同上) 5、总公司章程(同上) 6、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8、上海负责人任命书 9、上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10、上海负责人工作简历 11、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12、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 13、确定上海分公司(办事处)经营范围 14、委托本公司代理办理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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