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的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三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最低收入标准由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售房者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符合转让的条件3、所购房屋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权4、房屋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房权5、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区规划建设局。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4、5年期限均计算至受理公告发出之日止,前推5周年。1、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上年度家庭收入是指受理公告发出之日往前6个月的申请家庭收入的2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2、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1、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2、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2)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3)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4)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5)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