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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其实只要上过户口,出生证明就不重...
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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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说要父母的身份证有他的原则要求,只是您的情况有点特殊,您与孩子的母亲已经离婚,孩子的母亲下落不明。我认为:带上离婚证、您的身份证到医院补办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实在不行,您试着带您的离婚证到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向派出所陈述孩子母亲的情况,让派出所对孩子的母亲有个认定,到底是失踪还是个什么情况,看看医院认不认可派出所的认定,给予补办。
应该凭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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