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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
凭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其实只要上过户口,出生证明就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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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程序如下:1)申请人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情况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儿童母亲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儿童父母亲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所辖市、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经委托的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的法定医学证明。为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补证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合1995年6月8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此之前出生的婴儿,则到原助产单位办理婴儿出生证明单,作为申报户口或办理公证的依据。二、遗失证补办要求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随带的证件:①接产医院证明。证明孩子出生的时间、母亲怀孕的孕周、分娩方式、孩子出生的性别、体重、身长等情况;②未申报户口者须有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已申报户口者须带父母户口簿;④补证申请。 2、在未报户口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藉登记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由发证单位保存。三、家庭接生或非助产技术服务定点单位出生的新生儿,补证需提供下列证件:①监护人持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及所属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②为该新生儿接生的单位或家庭接生员出具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证明内容包括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出生时健康状况、身长、体重等相关内容;③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④同时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均须由父母亲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带身份证)办理。本规定从2003年8月6日起执行,原补证办法同时作废。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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