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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后罚金能合并执行吗

2021-11-20
罚款是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罚款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罪分子的金钱为内容,这是罚款与其他刑罚方法的显著区别。没收财产是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处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在没收财产和罚款是否可以合并的问题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犯罪分子依法分别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并将被判处的罚金金额加起来,执行总和金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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