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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习惯性航路,指船舶经常(包括季节性)通航的水域。(二)客(渡)船固定航线,指客(渡)船舶根据有关规定,在内河通航...
货物装卸船作业必须严格实行双边交接:由港口库(场)装卸船的货物,由库(场)和船舶双边交接;联运货物车船直取,由换装港和船舶双边交接;由港口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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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明托运人、承运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 3、写明货物起运地及货物到达地。 4、写明货物承运的日期。 5、写明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6、写明货物装卸责任。
根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一、平安险责任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水渍险责任范围包括: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雷电,海啸,地震,洪水)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责任范围包括: (1)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2)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时间、内容和方式固定的港内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可以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定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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