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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可以收回农民的家庭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村委会)可以提前收回家民家庭承包地的只有一种情形,即只有在农户全家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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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商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将农村土地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经营权证后,加注作废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退回原发证机关,并加盖作废章。
1:首先,当事人要搞清一点。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期内,村里不能收回承包人的土地。即使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土地由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此,目前新增人口,只能从村集体备留地、机动地或村里迁转户口的承包户等方面获得土地。所以,农村有些地方因出嫁、死亡等收回土地并分给新增人口的作法并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2:如果确定村委会属依法分配给予的土地,对他人交出的土地是低等地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当事人有权利要求给付中等土地或给予提高面积的低等土地。不过,在协商不成情况下,经法院审理,对土地等级认定是最麻烦的问题,诉讼之路会很困难。最大的希望是在调解程序时得以解决。所以,结果难料。总之,请当事人权衡考虑吧!
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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