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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根据当地政策,根据《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规制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有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起,中小企业将免征教育费、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建设费。这是中国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另一项措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养老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 (七、安家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 (八)各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免税的收入;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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