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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需要登记,如果抵押房屋已经进行了登记,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执行该房产。 2,对方有违约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你实际经济损失。 3,不会把抵押房产过户给你,但法院可能会将该房屋拍卖,赔偿你经济损失。
我的建议是不要借款给他,如果他真的需要钱的话,可以拿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办理借款手续,而不是向你借钱。银行办理借款有一整套的手续,还会出现不良贷款,你如何评定他的信用等级,如何监测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所以,如果他要做生意的话,应凭自己的努力,向专业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你如果真想借款给他的话,就把和他去房管局对他的房产办理抵押,你拿到他项权证,成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再借款给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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