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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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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 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法复[1994]10号)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从你以上简单叙述中难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丈夫对于孩子,如果情节恶劣有可能涉嫌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至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而沿街乞讨流离失所生活无着的;因遗弃而走投无路被迫自杀;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使被害人生活陷于危难境地;遗弃手段是否恶劣的);丈夫对于妻子,要看具体情节判定丈夫是否构成重婚罪(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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