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
派出所受理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案件,一种是刑事案件,没有拘留案件的。行政案件的办案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派出所受理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案件,一种是刑事案件,没有拘留案件的。行政案件的办案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刑事案件没有规定的期限,但是刑事强制措施有期限,必须在刑事强制措施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例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羁押的期限最长为两个月37日(刑拘30日提请检察院逮捕7日2个月侦查期限)。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且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天。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为查明案件进行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查取证,向被侵权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导致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决定的。
治安案件追诉时效是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