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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和房地产法等规定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房主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继承过户住房,需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没有的话,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第1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财产,包括住房,需要指定继承人拿着遗嘱,或是所有第1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协议公证手续。得到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房产手续。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自2016年7月司法部通知取消继承中的强制公证后,房产继承时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是否公证由继承人选择。有公证的遗嘱,如果继承人怕以后麻烦,自愿选择再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过户,就需要交继承公证费,2%已经算不低的费用了。如果继承人不想公证,当然不应当交这2%的继承公证书费,如果房管局强行收此项费用,你可以找当地物价局、信访局、市长热线投诉。
遗产继承,如果所有死者合法序列继承人达成一致继承的意见,可以有所有死者合法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得到公证书,就可以办理继承过户。 若达不成继承协议,或者继承人对死者遗嘱的合法有效性有异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得到法院判决书,继承人也可以凭此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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