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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夹伤乘客不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门虽然伤害了乘客,但不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在交通便利的现代社会,我们的出行离不开交通工具,公交车更是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公交车的特殊之处在于上下车门的开合均由司机掌握,一旦开合时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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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应由公交公司担责,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乘客属于正常上下车,因公交车司机关闭车门太快,使乘客受到伤害,应向公交公司索赔。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2.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二是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上班途中被车门夹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而被车门夹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属于工伤。
你由于在上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认定为工伤,你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公交公司没有依合同把你安全送到目的地,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你被公交车夹伤,你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你也可以追究公交公司的侵权责任。但只能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的一种。总的来说,你可以先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再追究公交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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