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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
试用期怀孕用人单位不能因怀孕而开除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存在法定重大过失情节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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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的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并送达员工本人,并为员工提供申诉的机会。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孕期女职工,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建议你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不需要特别处理,和普通试用期的员工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如果使用者有正当的理由,可以在试用期间与怀孕的女性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使用者的雇佣标准,是使用者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受保护的特殊员工。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试用期间,如果使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使用者以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怀孕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就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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