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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根据你的描述一般不能构成工伤十级伤残。是否构成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依据受伤情形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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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我于2006年3月10日19时40分在工作时间内,我和同事李某去仓储科对面的厕所方便,一会叉车工薛某开着叉车也来方便,在返回的途中我就站在叉车的双叉上,当时风沙很大,单位的路灯也未开,叉车行驶的速度较快,就开上了倒牙,就这样我被摔倒在地,被双叉把左腿弄的骨折了,后来单位给我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且也给我报了工伤,可是报工伤的内容不是事实,马上要进行伤残鉴定了,所有的资料和鉴定费也交了,单位又让我写了一份真实材料,还找了证明人,我至今左腿还肌肉萎缩,无法正常蹲下.今天单位让我写真实材料,写了才给我鉴定呢 1.假如按事实我还能报工伤吗 2.单位要真实材料对我有影响吗 3如果没人管我该怎么办 4.按事实我应该承担多少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相关联,完全可以作为证据。该项证据属于书证。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鉴定为二级伤残,工伤一般为一级伤残或者二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一级伤残)或者25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一级伤残)或者85%(二级伤残)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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