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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种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没有确实的证据如林权证、土地划界说明书等证明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对这片山林拥...
农村林地属的范畴,若因林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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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证件 1、“林业三定”证(包括山林所有权证、自留山使用证、林业生产承包合同或林权证); 2、土地证(包括清册); 3、“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包括入社资料、“四固定”证、协议书、调解书、政府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 (二)适用原则 适用的基本的顺序是:林业“三定”证→土地证→权属变更凭证。 具体来讲,在有林业“三定”证而且是正确有效的情况下,应以林业“三定”证作为认定权属的首要依据。如果协议、赠送、处理决定、判决等“合法的权属变更”情形发生在林业“三定”之前,其效力已经得到了“三定”证的肯定,因而不发生“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的适用问题; 如果“合法的权属变更”是发生在林业“三定”之后,这些凭证则是认定山林权属的直接依据,林业“三定”证不能作为依据。 在没有林业“三定”证或者林业“三定”证有错误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以土地证(包括清册)为依据,但是,在土改之后如果有入社、四固定、协议、赠送、处理决定、判决等“合法的权属变更”情形发生的,则应以“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作为认定依据。 在我国法律和政策承认土地证是永无错误的有效凭证,是其他权属凭证的初始权源。除了土地证之外的任何依据都有可能发生错误。判断林业“三定”证或“四固定”证是否有错误,应以“三证”相统一为原则,凡是没有上级权源或权源有问题的,一般不能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依据。关于如何处理农村山林土地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第一、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组与组之见的山林纠纷,你就要向当地村(居)委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下的情况下,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要求调解。第二、如果是村与村之间,那你得亲自向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了,由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司法、调处等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如果纠纷跨乡镇了,这个就必须由县级林业部门的调处机构来进行调处,若是县级林业部门未设置得有调处机构,你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递交调处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来为您调解。 第四、如果纠纷跨县、跨市、跨省了,你也得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由县级人民政府呈报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关于垮县山林土地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做出以上回答
若因林地承包发生纠纷的: 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若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直接提起诉讼。 3、当事人也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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