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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
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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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为了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
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风险提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可以,为了建立某商品或服务与奥林匹克或奥运会间虚假的关联关系,即非奥运赞助商所实施的隐性营销,具有误导公众认为隐性营销行为人为奥运赞助商或与奥运有其他直接关联的主观动机,并已经或可能导致公众产生前述误认的客观效果。法律规定,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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