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