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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里所说的公民当然也包括未成年人。 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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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不准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宪法》第3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放学长期拖堂,不算侵犯人身自由权。只是方法不当。学生可以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情况。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学校统一发型是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头发属于学生身体的一部分,也就属于学生的身体权。适当的要求是可取的,但如果过多的干预就是不可取的。比如让女生剪短发,就是不太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里只规定学生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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