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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可以拿生效判决到法院执行局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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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法院执行局裁定不予执行。 《劳动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具体的规定为: 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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