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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 1、给付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2、受赠人过错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丧失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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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法定的撤销具有以下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试达到严重的程度,受赠人本人或指使他人故意谋杀、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者故意侮辱、诽谤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包含轻微的一般侵害行为。(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条件有: 1,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2、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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