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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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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1、妊娠7个月或7个月以上生产早产:128天; 2、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15天; 3、多胞胎生产:每多生产一个婴儿,15天; 4、妊娠4个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42天; 5、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15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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