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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们可以按照下面途径维权: 1、找包工头协商 万事以和为贵,所以,想要拿回工资,最首先要考虑的途径就是先跟包工头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协...
如果包工头是没有承包资质的公司或者自然人,农民工可以找包工头上层所属的分包企业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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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承包商再也不能代替工人领取工资。《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内部工资支付方式应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严禁支付给承包商或其他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企业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造成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先垫付农民工拖欠的工资,先垫付的工资金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1、如果包工头属于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则由违反规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的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3、法律依据: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承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踪时,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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