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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承包商再也不...
一、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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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清欠办投诉,责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按照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向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发包或者分包工程,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如果承包商是没有承包资质的公司或自然人,农民工可以要求承包商上面的分包商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分包商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
关于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回答如下: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有几点需要注意: 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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