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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但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相关法律...
我国土地征收拆迁的情况很多,土地征收拆迁主体有规定,合法主体征收拆迁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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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按要求进行征用土地公告,举行听证会,做好土地拆迁的调查工作和补偿安置措施,则极易导致拆迁户的抵触情绪,最终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拆迁纠纷
拆迁这个词,法律上的追溯性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这个条例在2011年1月21日发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被废除了,所以拆迁现在不是法律用语,现在征收土地和征收房屋,法律用语被称为征收,但是人们习惯性地征收土地,征收房屋被称为拆迁。基于这样的理解,两者之间也没有相继的问题。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用于建设用地,必须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地面附着物、房屋所有权人。这项征收工作和补偿工作同步进行,不存在相继。征地和拆迁相继进行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被用于储备,一般征收平民的承包地,拆迁房屋是评价拆迁方和拆迁方的难易度的战略,不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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