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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转移到...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1、未到达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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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具体可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1、缴纳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产假期间的薪资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2、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只要当月仍然正常缴纳的,可以由综合保险基金报销80%,今年的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下,自己全额承担,起付线以上,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3、个人承担部分依单位福利政策导向,并非可以报销。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及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同住的需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4)预防接种卡;(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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