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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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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4、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离婚时,房产往往是离婚双方最主要的争议财产。对于父母出资购房、承租公房、拆迁安置房等特殊房产,分割时权益不易厘清。 一、父母出资的房产如何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父母拿首付的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房产还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 要避免这类矛盾,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三、购买公房产权,婚前婚后有区别通常状况下,由于公房是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也依据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售后公房产权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即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售后公房,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简言之,婚前买下的产权就是个人财产,反之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以后离婚的话,该房子是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在生活中,有不少离婚夫妻为分割拆迁安置补偿款而头疼不已。 四、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普通男女双方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分一半。由于房地产问题比较特殊,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1)婚前购房1、一方出资,落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以结婚为目的,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一方出资,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属于个人财产。3、双方(包括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处理。(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买房,是按共同财产还是贷款或赠与处理,法官会根据购房背景、出资金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断。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一人一半。婚后买房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以自己孩子的名义:如果是全部房款或全部首付,则视为给自己孩子的礼物。共同还款部分,核算后给予对方一半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则视为双方的赠与。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屋以另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视为赠与双方,共同分享,一人一半。三、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屋以出资方子女一人的名义:(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由子女偿还的,属于共同所有,一人一半。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按照登记比例分割。四、双方父母出资,房屋以子女双方名义(1)即使出资额不同,也是平分。5、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1)房屋以自己的名义支付的,全部首付的,先按份处理,再按共同处理;如支付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2)房屋以双方或对方名义出资的,视为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屋按共同处理。6、婚后双方共同借取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属于共同财产。7、婚后一方借取全部购房款或全部首付款的(1)双方同意并共同还款的,属于共同财产。(2)一方擅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偿还的,属于共同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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