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利用支付令追债公证

2021-12-30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十八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公证机关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执行强制执行效力的联合通知》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实践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可以公证支付资金、证券内容的合同、协议、借据、欠款等债权文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繁琐的法律诉讼程序。但是,法院认为公证债权文件确实错误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