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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假期满后有困难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对于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哺乳假是母亲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母亲也有权在工作日内哺乳两次0.5小时。近年来,有人提出申请2小时哺乳假,尚未获得批准,但母亲仍可获得相应的哺乳假。哺乳假申请书的写法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固定,一般可以写清楚事实。开头的标题是写公司领导,然后写具体的家庭,最后付款。尊敬的公司领导和主管:我是公司××部门××职位的××,2015年×月×日生孩子,从×月×日到×月×日休产假×个月。鉴于我家离公司很远,宝宝还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生完孩子身体恢复不好,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不耽误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请领导批准!申请人:xxx2016年×月×日。
产后一年内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的。 法律专家回复:《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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