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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结婚的证明难以清晰界定。对于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撤销的婚姻自始...
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来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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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结婚的证明难以清晰界定。对于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立遗嘱的,就是没有受到胁迫。 也就是说,如果证明不了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立的遗嘱,那就都是正常的遗嘱。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提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立遗嘱”的人。被胁迫的遗嘱就是属于没有效力的遗嘱。
这个举证可以从对方和自己的意思表面,自己的录音录像,或者是有案发现场目击者进行作证都是可以的。 如果自己想证明自己是属于被迫签订的合同的话,这种情况需要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一般强迫的时候会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收集准备,常见的证据有录音录像,目击证人自己的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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