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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并不是每位员工入职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
1、经对方同意,可以入职后补签的保密协议补签;2、如企业有商业秘密存在,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且不以签订协议粻鼎纲刮蕺钙告水梗惊或支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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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必须从事相关工作但是由于保密协议而不能做的时候,貌似我听说保密费公司需要给你的。 你最好打电话去劳动局之类的询问 反正不给保密费要你保密没道理的。难不成饿死啊。 而且是在之后签订应该是无效的吧,你只要别签。 我们都是在签合同的时候签的离职后签订保密协议。
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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