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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向的区别: 1、首先,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了合法权益与非法侵权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了两种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即紧急情况下放弃小利、保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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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紧急避险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的区别一是行为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作为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而且正当防卫没有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可以用其他方法避免损坏,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其次,损害程度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受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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