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属于仓单质押贷款的一种,只是质押标的物为标准仓单而已。由于标准仓单本身的特点,以及在产品设计时考虑了市场需求因素而对传统操作...
标准仓单所内质押值得就是仓单充抵,抵押业务。也就是手中持有仓单的话,可以申请仓单质押业务。具体区别是:折抵只是折抵掉你的空头保证金,而不增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仓单质押的条件是:1。仓单记录完整;2。出质人对仓单拥有完全所有权;3。仓单必须交付给质权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质押的,应当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应当在质押登记时设立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的现金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提前偿还债务或者存款。
1、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 2、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是否发生效力,因现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无疑义。质押对人的效力一般仅限于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但在仓单质押似有不同。我们认为,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亦发生效力,只是不如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那么强而已。 3、仓单质押对保管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保管人负有见单即交付仓储物的义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借所持有的仓单向保管人请求交付仓储物,而保管人负有交付仓储物的义务。因而,在仓单质押中,当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获清偿时,质权人便可以向保管人提示仓单请求提取仓储物从而实现仓单质押担保。从此意义上讲,仓单质押的效力及于保管人。 第二,保管人享有救济权。依合同法原理,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不减收仓储费。因此,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尽管仓储期间尚未届满,保管人也不得拒绝交付仓储物。但是,如果出于质权人提前提取仓储物而尚有未支付的仓储费的,保管人得请求质权人支付未支付的仓储费。当然,质权人因此而为的支出应当在仓储物的变价之中扣除,由债务人最后负责。若质权实行时,仓储期间业已届满,保管人亦享有同样的救济权,由质权人先支付逾期仓储费,债务人最后予以补偿。
一、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仓单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仓储合同仓单质押的具体程序 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典当行申请贷款,典当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货主、典当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典当行; 4、仓储公司同典当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典当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典当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 6、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典当行所有,仓库只接收典当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7、货主履行同典当行约定的义务,典当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8、如若货主违约,典当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 9、仓储公司接收处置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1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